关于申报2012年江苏省民营科技企业的通知
各企业:
经省科学技术厅同意,现就做好2012年度江苏省民营科技企业资质确认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年度民营科技术企业申报分两批受理,苏州工业园区集中受理截止日期为:第一批2012年6月6日、第二批2012年9月5日。
二、申请江苏省民营科技企业资质确认的企业申报程序和材料提交按《江苏省民营科技企业资质确认管理办法》及省文件要求执行,要求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 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
2. 由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自筹资金、自愿结合、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
3. 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技术政策及其发展方向,主要从事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以及新产品研究、开发、生产、经营业务;
4. 从业人员中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20%以上;
5. 拥有专利或者专有技术;
6. 技术性收入和科技成果产业化产品的销售收入占企业全年营业收入的50%以上;或者技术性收入占全年总营业收入的20%以上;
7. 用于研究开发的经费支出占全年总营业收入的2%以上。
三、申请资质确认的企业需提交书面材料包括:
1.《江苏省民营科技企业基本情况及资质确认申请表》(见附件3);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4. 企业章程;
5. 专利、专有技术等相关知识产权的证明材料(附专利技术在企业生产中的应用情况说明);
6. 提供企业法人及主要从业人员情况的证明材料(情况说明后附法人身份证、学历、技术职称、人员花名册等证明材料);
7. 企业上一年度财务报表(需加盖会计师事务所专用章或公司财务方章)。
四、资质确认的民营科技企业直接纳入省民营科技企业年报统计范畴。已确认的民营科技企业有效期为两年,满两年后需重新申报。。
五、申报程序
1、申报企业请在2012年06月06日前向园区中小企业服务中心4号窗口提交
1)胶装后的书面材料一式两份,一律采用蓝色封面,封面与附件3:《江苏省民营科技企业资质确认申请表》封面一致。
2)附件3:《江苏省民营科技企业资质确认申请表》电子档、附件2:《2012年江苏省民营科技企业资质确认备案表》电子档,U盘拷贝后交给窗口备份(数据需与纸质材料一致)。
六、联系方法:
附件: